| 索 引 号 | 11150500761055102R/2024-04453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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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5-27 15:32
信息来源:
皇冠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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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稳金融”有关工作,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确保融资总量稳定增长
(一)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合理提高本地区金融机构存贷比,保持中长期贷款占比及增速稳定增长,实现信贷增速与地区生产总值预期增速基本匹配。(皇冠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皇冠体育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金融机构强化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贷款户数实现“两增”。(皇冠银保监局)
(三)加大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的考核力度,鼓励运用富余资金投放社团贷款,力争实现存贷比较年初提高10个百分点。(人民银行皇冠体育中心支行、皇冠银保监局,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破解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探索设立市级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续贷提供过桥服务。(市财政局、金融办、国投公司)
(五)设立市级国有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旗县市区设立国有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市财政局、金融办,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继续做实“助保贷”“创业担保贷”业务,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市工信局、人社局、发改委、国投公司,皇冠银保监局)
(七)建立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查询机制,构建网络化、一站式、高效率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平台。(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皇冠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皇冠体育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八)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贷款展期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解决贷款与用款期限错配问题。(皇冠银保监局)
(九)严格执行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监管政策,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皇冠银保监局)
(十)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打造一批能够进入三级资本市场、股权交易中心的优质企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市金融办)
(十一)对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通过稳贷增贷、降息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皇冠银保监局、市金融办)
(十二)申报国家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争取试点资金支持。(市财政局、皇冠银保监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三、提升农村牧区融资服务水平
(十三)全面开展“信用村(嘎查)、信用户”创建工作,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持续开展农户贷款“整村推进、集中授信”工作,2020年末全市和各旗县市区信用嘎查村占比力争达到50%以上。(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人民银行皇冠体育中心支行、皇冠银保监局、市金融办)
(十四)在嘎查村设立金融综合服务室,组织村“两委”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评级授信等各环节工作,扩大银村“双基联动”合作贷款覆盖面,到2020年底授信规模达到10万户、40亿元。(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皇冠银保监局、市金融办)
(十五)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市区设立农牧户信贷周转金,与涉农金融机构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户续贷,降低农牧民融资成本。(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做大市农担公司注册资本金和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市农担公司、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十七)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扶贫小额信贷进行续贷、展期。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市扶贫办、皇冠银保监局、市金融办)
(十八)大力实施肉牛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2020年参保数量达到60万头。积极推广“政融保”等险资支农支小融资业务,实现扩面增量。(市农牧局、市财政局、皇冠银保监局)
(十九)加快农信社改革步伐,力争扎鲁特旗、开鲁县、库伦旗3家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并实现挂牌运营。(皇冠银保监局、市金融办)
(二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金融乌兰牧骑”服务队伍,常态化深入农村牧区开展金融宣讲、信贷办理等工作。(人民银行皇冠体育中心支行、皇冠银保监局、市金融办)
四、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
(二十一)争取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入驻我市或在我市开办金融业务,健全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市金融办、皇冠银保监局)
(二十二)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平台”“银税互动”等平台的应用力度,大力开发推广信用贷款产品。(皇冠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皇冠体育中心支行、市税务局)
(二十三)全面开展活体抵质押贷款业务,积极拓展订单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存货质押、动产质押、保单质押、商标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品种,并合理确定抵质押率。(人民银行皇冠体育中心支行、皇冠银保监局)
(二十四)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推进“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打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最后一公里”。(皇冠银保监局)
五、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二十五)推动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法院设立“金融法庭”和“金融纠纷调解中心”。2020年末,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金融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金融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法院,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六)开展清收化解不良贷款和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做好科尔沁区农信社“高风险机构化解处置试点”工作,2020年末全市不良贷款率力争控制在6%以内。(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皇冠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皇冠体育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公安局)
(二十七)出台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长效机制指导意见,推动地区和部门联动打击职业放贷组织和个人,2020年末全市农村牧区2分以上存量高利贷实现“清零”目标。(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办、皇冠银保监局)
(二十八)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对地方金融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实行名单制、台账式管理,加强违法违规金融营销、金融广告专项治理,2020年末确保完成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和金融乱象整治任务。(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人民银行皇冠体育中心支行、皇冠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二十九)加大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力度,推动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利用培训班、媒体、大讲堂等各类载体广泛宣传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培养各级干部和农牧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形成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人民银行皇冠体育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办、市法院)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三十)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建共建,以党建促进业务发展,完善金融、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财政、发改、工信、商务、农牧、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机构等共同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合力。(各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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