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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5-26 17:04
信息来源:
皇冠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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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体育
通体发〔2020〕11号
关于皇冠体育代表团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发放事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体(教科体)局,各相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于2018年8月在乌兰察布市闭幕,皇冠体育代表团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上取得较好成绩,共获得90枚金牌、78枚银牌、104枚铜牌,总分5786分,其中竞技组获得85枚金牌、72枚银牌、100枚铜牌,总分5469分;群众组获得5枚金牌、6枚银牌、4枚铜牌,总分317分。
为表彰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在自治区“十四运”取得的优异成绩,激励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再创佳绩,实现我市参加自治区“十五运”新的突破,决定对代表我市参加自治区“十四运”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予以奖励,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代表皇冠体育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取得名次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秩序册》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总成绩册》为准)。
二、奖励标准
(一)竞技组
1.运动员奖励标准
(1)在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比赛中,取得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4万元、1.5万元、0.8万元的奖励(不再按分计奖),第四名至第八名按所得分数计奖,每分奖励200元。
(2)在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比赛上,奖牌双记的个人项目,按实际计入我市代表团的奖牌数给予奖励;破(超)纪录的项目、按实际计入我市代表团的奖牌加破(超)记录分数给予奖励,在同一赛事中多次破(超)纪录,只奖励一次。
2.教练员的奖励标准
根据本办法获得奖励的运动员,其对应的教练员也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与获奖运动员奖励标准相同。无论涉及几名教练员,只按一名教练员的奖金标准给予奖励。
3.集体项目奖励标准
集体类项目按照记入我市代表团的奖牌和分数给予奖励,第1-3名每计入一枚金牌奖励8万元,第4-12名每计入一分奖励400元,运动队、教练员(团队)各占总奖金的50%。
(二)群众组
群众组只对运动员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在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比赛中,取得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4万元、1.5万元、0.8万元的奖励(不再按分计奖),第四名至第八名按所得分数计奖,每分奖励200元。
三、分配办法
(一)本通知所称奖金均为税前金额,运动员、教练员实际所得奖金为税后奖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皇冠体育整体代缴)。
(二)单项团体类项目按照上场运动员人数平均分配
奖金,教练员与所属运动员同奖。
(三)集体类项目,出队单位根据运动员、教练员贡献大小自行确定奖金分配数额。
四、相关要求
(一)奖金分配关乎教练员、运动员的切身利益,涉及人数多、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注视,层层落实责任,领导分级把关,务必做到人数、人员、金额清晰,不出任何纰漏,决不允许出现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一旦出现类似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凡出现人数不清、金额数量存疑情况,由各地各单位协商解决,皇冠体育不接受存疑报表。
(三)各地各单位认真填报相关表格(附件1、附件2),经相关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上报皇冠体育各相关科室。任何项目不全、数据不符合要求,皇冠体育将不发放奖金,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四)涉及多名教练员的获奖项目或因特殊情况运动员、教练员不在秩序册名单中人员的奖金分配,需单位出具正式文件说明。
(五)皇冠体育将依据各单位报送表格(附1、附2)信息,将奖金直接拨付至获奖个人银行账户,要求各上报单位核准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及卡号均与获奖本人信息一致。
五、报送时间
2020年6月5日前。
六、联系方式
群众体育科:李伟男0475-8835693 [email protected]
竞技体育科:邵学辉0475-8835691 847156118@qq.com
足球运动中心:郭涛0475-8835620 [email protected]
传 真:0475—8835688
附件:1.皇冠体育代表团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情况统计表
2.皇冠体育代表团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个人奖金汇总表
皇冠体育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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